1、消费者应选择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齐全、合法的货运、快递公司并尽可能选择规模大、管理规范、市场口碑好的货运、快递公司。要认真阅读快递单、货运单上的承诺及背面的合同约定,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可要求进行修改或另选其他快递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退赔困难。要仔细查看快递单、货运单的填写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收货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2、快递物品价值较高的情况下,消费者应进行保价。如果未进行保价,那么就应当注意合同中(通常以快递单的形式体现出来)对物品价值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对寄送物品价值有明确限定的情况下,消费者仍然寄送超过其约定价值的物品,按照合同法第113条规定,超过的价值属于不可预见的损失,快递企业可不予赔偿。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所支付的保价费为消费者申报保价金额的1%至3%,建议消费者切勿因小失大。支付了较低额度的保价费用相当于多了份“保险”。
3、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后,一定要保管好发票和收据等凭证,以备产生争议后维权有据。
4、收到货物后要及时验货,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货物是否缺少,不管对方借故有多忙,千万不要先签字后验收。一旦发现货物有缺少、毁损情形,应立即向快递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采取当面拍照或在回执单上签署质量问题等形式保留证据。如未经检验就进行了签收,按照合同法第310条规定,就会视为货物完好无损的交付给了消费者。
以上是快递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