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受益人的指定我国《保险法》第60条限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认可”:“被保险人为无民事做法本领人或者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的,能够由其看护人指定受益人”。该条是对指定受益人的具体要求,在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在于:
2.无指定受益人怎样处置我国《保险法》第63条第一项限定,无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丧命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该条怎样正确理解,能够有两种思路:
1.受益人为被保险人2.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