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六种情形,有两个孩子还能再生,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具有其中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即为,山东省2016三胎政策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