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该刑事案件不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可以直接交由,无需通知受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