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是情节犯,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但是何谓情节严重,法律并未作出具体立法和司法解释。对于此情节严重,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综合而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所谓情节严重,即是指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比较严重,例如,诬告他人犯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罪行,且诬告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
二、情节严重是指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的情形。
三、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诬告陷害的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启动司法活动,只要一旦启动了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如立案侦查,即构成情节严重。
四、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对被诬告人进行告发以后,引起了被诬告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情形。
五、情节严重主要指诬陷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如造成被诬陷人被司法机关错误取保候审、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等。
对于刑法规定的诬告陷害罪的情节严重,笔者认为,应该是指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才能构成。
首先,有人认为情节严重是指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比较严重,笔者不同意此种观点,因为诬告陷害罪的构成前提只是说诬告捏造他人的事实必须是犯罪事实,并非要是严重的犯罪事实才能构成,例如捏造他人故意杀人和捏造他人盗窃,虽然两种罪的刑法轻重存在差异,但都不影响诬告陷害罪的成立。
其次,有人认为情节严重主要指诬陷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如造成被诬陷人被司法机关错误取保候审、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等。对此,笔者认为,这应该属于诬告陷害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的情形,这对于行为人的量刑幅度有直接影响,但不属于诬告陷害罪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足以使司法工作人员认为其涉嫌某种犯罪而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影响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即可构成本罪,至于被害人是否由于行为人诬告而受到刑事追究,如被司法机关错误取保候审、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等,则不影响此罪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