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需要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做法。不满十四岁的男童女童都能够作为本罪的受害人。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 第一百一十二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