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性质不同,留置为法定担保,质押为约定担保;标的物不同,留置物必须与主债务有关联性,不涉及第三人财产,质押不受此限制;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行使条件不同,留置权的实现受催告期的限制,质押行使没有这种约束;消灭原因不同,留置权人一旦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消灭,质押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并不当然导致质押的消灭。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于: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这些就是抵押质押留置区别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