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个职业侵占罪典型案例,你可以参考这个案例看看是否情况一样: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燃煤,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委托丙公司运输,丙公司指派员工王某运输该批燃煤。王某在运输过程中见财起意,半路上将部分燃煤运到一隐蔽处卸下,再以煤渣充数。
在本案中,
首先从犯罪手段来看,司机王某在运输过程中对该批燃煤采取秘密的方式进行窃取,其显然利用了运输这个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其次从犯罪对象来看,王某所非法占有的燃煤虽然不为其所在的丙公司所有,但由于受乙公司的委托,丙公司对该批燃煤属于合法占有,王某通过以次充好的形式用煤渣换燃煤的行为,是利用骗取的方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中的犯罪对象。
综上所述,司机王某在运输其所在的丙公司代为运输的燃煤的过程中,采用以次充好的骗取的方式,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