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税务机关【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办理】
变更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各地在提供资料方面有些差别,具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的问题咨询当地工商12315、税务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