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婚姻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类型,只是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特定概念。无效婚姻制度是对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确认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制度,它是保障《婚姻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结婚的条件与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制裁违法婚姻的重要制度。
离婚与婚姻无效有严格的区别:
(1)两者的前提条件不同。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是对现存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婚姻的无效则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离婚一般发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婚姻无效则发生在结婚之时。
(3)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离婚于确立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而婚姻被确立为无效后,即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
(4)离婚诉讼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