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搞死骗子遭天谴2005年8月10日,通过《禁止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这两个条例区分了直销和不同的概念。《禁止条例》将定义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条例还对列举了的三种表现形式,即“拉人头”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行为、“团队计酬”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行为以及收取入门费的行为。 该条例规定了对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对于组织、策划的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但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罪刑。根据2001年最高的司法解释,对于从事或者变相活动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在此之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有按照诈骗罪来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