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伤残鉴定的评定时机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的规定,当事人顺交通事故受伤而申请伤残鉴定证的,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也就是说,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在治疗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即可以要求进行伤残鉴定。另外,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如果事故责任人能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并向申请伤残鉴定,由按规定程序来确定具体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3.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