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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1-02-24 广东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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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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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委托贷款就是企业委托银行将其资金贷给其他企业,获得利息收益的一种投资。单独设置【委托收款】科目,并设置”本金“,“利息”,“减值准备”明细科目参考准则: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贷款”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相关报表处理: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全文
    10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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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委托方怎样委托?需要什么条件?
1、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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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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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自诉委托都需要哪些条件?
主要还是隐瞒自己的财产,对相关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拒不执行赔偿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被害人在进行委托时,还要写相应的委托书证明委托人的合法性和办理事件的权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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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常州盗窃罪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财物范畴:包括物质形态存在的有体物以及无形的无体物;
同时也涵盖了他人合法持有或控制的财产以及被法律禁止的违禁物品。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亦可构成盗窃罪:
①盗窃信用卡并实际使用的行为;
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能够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③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如出售、租赁、自用、转让等),未经许可擅自接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编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仍予以使用的行为;
④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进行使用,导致电信资费损失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
⑤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致使他人电信资费损失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
然而,对于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品的行为,则不能以盗窃罪论处。
⑥邮政工作人员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进而窃取其中财物的,应认定为盗窃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⑦利用计算机病毒实施盗窃的行为,同样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2)他人占有原则: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必须是他人所占有的财物,对于自身已经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无法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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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什么安件
[律师回复] 解析:
1、抢劫罪,乃是一种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针对财物的所有权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当方式,强行掠夺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产,因而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类型。
2、所谓“暴力”,实际上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肉体进行打击或者控制。在此种情况下,暴力行为既可以是直接的物理打击,也可以是间接的心理压力。
至于抢劫罪中的暴力,则特指对受害人的身体施加打击或者控制,以此来消除受害人的抵抗,进而达到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层面上,抢劫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者看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受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正是抢劫罪的核心特征,也是区分该罪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以及敲诈勒索罪的关键所在。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当依据犯罪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以及其是否在现场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性措施作为衡量标准,而非仅仅根据其事前的准备工作。抢劫罪的最终目的在于强行夺取公私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绑架罪具备什么条件能轻判
[律师回复] 解析:
考虑到绑架罪案情的具体复杂性,要对绑架罪中的情节轻微与否进行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一般的情节轻微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绑架犯罪未能得逞,即所谓的犯罪未遂;
其次,在犯罪过程中,由于人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戛然而止,我们称之为犯罪中止;
再次,犯罪分子索求的赎金相对较少;
最后,犯罪行为实施之后,犯罪分子能够积极主动投案自首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总体来说,这些都是符合判处较轻处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绑架罪所侵害的法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人身法益(人身自由与安全)、财产法益(他人财产所有权)以及社会法益(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其中,人身法益是刑法保护的核心内容,而绑架罪必然会侵犯到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但是,在人身安全方面,不同的案件可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侵害,例如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并未受到实质性的损害,或者其人身自由受到的限制程度相对较轻等等,这些都将成为判定“情节较轻”的关键因素。尽管财产法益和社会法益对于判断绑架罪的罪行轻重并非起决定性作用,但它们仍然会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即使绑架行为并未对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但如果犯罪分子勒索的财物数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且对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被视为“情节较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偷借条算盗窃罪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倘若有人将他人之借据进行偷盗,且涉案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的规模(通常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时,那么此行为便构成了一种犯罪——即我们所熟知的“盗窃罪”。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借条本身并非直接的财产形式,但它无疑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凭证。假如该凭证不慎遗失或被人恶意盗走,那么债权人在面对债务问题时可能将会陷入深深的困扰,甚至有可能完全失去对其财产的追索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某些特殊的情境中,借款凭证实际上已经具备了与同等价值的财产相同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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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和并购贷款都算贷款的两种方式,不过这两种贷款方式不能混为一谈,委托贷款也不算并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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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委托执行?委托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执行管辖权;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管辖法院辖区内;受委托法院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有委托执行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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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受贿罪共同犯罪的司法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第一点,从犯罪主体层面来看,受贿罪的罪犯必须至少包括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一类职务犯罪,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质,在涉及个人独立犯罪时,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特定身份。这类犯罪的主体可以由两名或多名国家公职人员组成,或者由国家公职人员与非国家公职人员共同参与。
第二点,从犯罪客体角度分析,所有受贿罪的罪犯都对国家的廉政制度造成了侵害。受贿罪的客体主要是指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这也是受贿罪最为核心和本质的特征。尽管在共同犯罪的受贿罪案件中,有些罪犯并非国家公职人员,他们自身并无职务上的便利可供利用,无法直接侵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然而,这些非国家公职人员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的教唆、协助等行为,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通过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来实现这一目的。因此,无论在共同犯罪的受贿罪中,犯罪主体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所针对的犯罪客体均为同一个,那就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第三点,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所有受贿罪的罪犯都存在着共同实施受贿犯罪的故意。
最后一点,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所有受贿罪的罪犯都需要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受贿犯罪。在共同犯罪的受贿罪中,各个犯罪主体可能会承担不同的任务,而不是像在单一主体的受贿犯罪中那样,犯罪主体仅限于实施受贿行为,而是呈现出多样化的行为模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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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申请信托的条件有哪些?
委托人申请信托的条件有,委托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而且所信托的财产是属于委托人所有,同时在设立信托时一定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只要与受托人协商好,那么此信托的法律关系就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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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什么条件可以取保候审是
[律师回复] 解析:
取保候审实施条件如下所述: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案件。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属于罪责相对较轻者,无须进行逮捕以防止其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并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因此,在此类情况下,应当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2.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或者罚金、没收财产与自由的案件。此类案件中,尽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过较大,然而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却不会对社会构成明显的危害,并且没有必要进行逮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应当进行逮捕,但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进行羁押的案件。例如,由于患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逮捕之前发现了该情况,便不应决定进行逮捕;而在逮捕之后才发现的,则需要改变强制措施,转而使用取保候审方式。
4.依法应当进行逮捕,但是正处于怀孕期或者哺乳期的案件。在这类情况下,如果在逮捕之前已经发现,那么就不能决定进行逮捕;反之,若在逮捕之后才发现,则必须更改强制措施,改为使用取保候审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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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案件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取保候审阶段终结之后,对应案件便会经历以下几个环节的审判与处理:
首先,对于那些案件性质明显较轻,无需对嫌疑人进行进一步刑事追责,或者是证据略显不足,难以形成有效定罪量刑依据的情况下,应依法裁决撤销取保候审;
其次,对于应当受到法律追究责任的被告人,应当将相关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或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加以管理;
再者,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告已由法庭作出有罪判决且该决议已经正式生效,则应立即启动相应程序执行刑罚,而原先的取保候审自然随之撤销;
最后,若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但司法机构并未就此作出任何形式的处理决定,那么原有的取保候审实体也将自动宣告无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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