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胎未婚生育子女的行为,明显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只要在所在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的2至6个月)登记结婚的,可以免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登记结婚,计生部门还会依法向你征收,你可在网上查阅你省的这个《条例》。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你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登记结婚的,无需交“罚款”,未登记结婚的,还得缴纳,不管你生不生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