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病退,[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 对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地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生产岗位;在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及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补缴的,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及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费。 对于因病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家现行的政策规定,其养老金待遇要减发。具体办法是:上述人员的养老金,按每提前1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提前退休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