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面形式结构分为三部分:一是标题,即合同名称;二是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址,以及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三是正文,即合同的主要条款。
农业承包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是:
①承包项目的名称、数量、和坐落(位置);
②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③承包标的用途;
④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⑤承包费的数额及交纳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⑥对承包的生产资料或生产设施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及其奖惩措施;
⑦遇到重大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处理办法与规定;
⑧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数额及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经济损失部分的赔偿办法;
⑨解决争议的方式;
⑩双方当事人认为必须约定的其他条款。
注意有关事项。 双方就承包合同基本内容和主要条款达成书面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或代表)签名盖章,并加盖发包方公章,合同依法成立,具有规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乡村干部)都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农业承包合同。合同双方虽有组织与成员的关系,但在履行承包合同内容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合同签订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可到乡(镇)法律服务所见证,也可到公证机关公证。 农业承包合同一般1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乡(镇)合同管理机关1份,3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