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调解。请求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故事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调解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以及在调解期间的,调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三、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依法判决。当事人也可以不请求调解而直接,但应在1年内提起。当事人已经直接的,无权再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