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的签名是真实的,那么就推定借条上的内容就是真实的。如果我们想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的话,根据证据规则,那就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就会认定该借条的效力。所以当债权人拿着我们签名的借条催要借款,而我们又没有借款时,一定要积极收集相反的证据,而不能一味以不知情为由对抗债权人。当然,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借条是大额借款,债权人还有就借款的支付凭证提供证据,否则就会认定借款证据不足。
避免纠纷我们可以这样做:
第
一,当然是我们不要在空白纸上签名,即使对方要求空白纸上签名也不能签。
第
二,签名时,一定要在纸上写上内容,即一定写上签名的用途。
第
三,写内容时,一定不要留下空白,特别是内容和签名之间不要有太多空白,借款数额一定要写大写,小写可以写在大写后面括号内注明。
第
四,最好把借条复印一下,让对方在复印件上签上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