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义务的产生,必然有作为其原因的法律关系即原因关系。付款人代出票人付款不是没有缘故的,他们之间一般存在资金关系,或者付款人处有出票人的存款。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都是银行。出票人签章在上,就要对汇票的付款承担责任。出票的影响:
①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接受追索。
②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所以如果企业与收款人有业务往来,企业就要到银行存款申请开出银行汇票,由企业自行交给客户。这就是票汇业务。银行汇票是银行信用,风险小,可接受性高,流通性强。你当然可以自己签发,但商业汇票是商业信用,没人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