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对于北京十八里店拆迁分得的拆迁款,在还没有进行分配之前应该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第
二,从民事角度来说,其中的一个共有人在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拆迁款用于投资失败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侵犯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其他人可以要求他赔偿。第
三,从刑事角度而言,如果拆迁款是归该家庭成员保管的,那么对于其他人的份额,我们认为他只是一种事实上的占有,而不是所有,他将所有的拆迁款在没有征得其他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并失败的,我们认为构成侵占罪。第
四,侵占罪属于自诉犯罪,如果您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需要自行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