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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7条和《刑法》第37条之一的区别是什么?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1-02-26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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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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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指的是作为第三十七的其中一款。这是两个法律条文。
    解析:
    这是立法技术的问题,这样可以避免因《刑法》修正案后,刑法的所有条文序号要重新调整。就保证了刑法条文序号的稳定性。不会因修正的原因,在引用时条文序号变化而造成引用混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文
    3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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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指的是作为第三十七的其中一款。这是刑法修正案出现的表述语言,有些网站在整理新版刑法时,将“第三十七条之一"表述加入条款,是不对的,应当取消。
      《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文
    12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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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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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累犯盗窃罪的逮捕条件有几个
[律师回复] 解析:
1、有确实充分之证据可以证实存在违法犯罪事件。
“有确凿证据可以证实存在违法犯罪事件”意味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有明确证据能够证明已经发生了违法犯罪事件。
(2)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该违法犯罪事件系由犯罪嫌疑人所为。
(3)已经获取并核实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
2、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
3、尽管已经采用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但仍不能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因此有必要进行逮捕。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仅有人民检察院拥有批准逮捕的权力:
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非经过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外,均须得到检察院的批准。
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向证人等诉讼参与人询问情况,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如果辩护律师提出请求,也应予以尊重和考虑。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具逮捕证。
逮捕之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员送往看守所关押。
若无法通知到被逮捕人的家属,则应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此消息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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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法院不立案该如何投诉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法院未予立案时,当事人有权向受诉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亦可通过拨打司法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
关于起诉的各项条件如下:
首先,原告诉讼对象需与其自身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其次,原告需有确切的被告方信息;
再次,其诉讼请求应具体且合理,并附带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理由阐述;
最后,该案件须属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在提出起诉或自诉时,当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如系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若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法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还需提供组织机构已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此外,委托起诉或代为告知者,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知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同时,需提供具体而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分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起诉状原件以及与被告或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以及与诉求相关的证据或证明材料。
对于以下几种情形,人民法院将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
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财物”这一概念,主要是指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中所占据或控制的违禁物品以及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但并不包含经过加工、生产后的产品以及进行经营活动所涉及到的商品。
这些财物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然而由于其被用于实施违法行为,因此便转变为了非法财产。
例如,那些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活动时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工具、原材料以及掺杂掺假物品等,都可以视为“非法财物”。
至于“违法所得”,则是指违法行为人通过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取的经济利益。
因此,在执行“没收违法所得”这一行政处罚措施时,必须要明确区分“非法财物”与“违法所得”之间的界限,以免出现错误的判断,导致行政执法的不当。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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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37条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过书面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在履行这些义务之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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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一类经济适用房跟限价商品房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上,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这两种房屋类型,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价格层面来看,经济适用房的售价普遍低于市场水平,这是由政府为那些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措施所决定的;
而限价房的售价则相对于普通商品房而言更为亲民,但又高于经济适用房的售价。
其次,从销售对象的角度来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通常是那些家庭年收入相对较低的本市居民;
而限价房的购买者则主要是那些无法承担普通商品房高昂房价的中等偏下收入的本市居民。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限价房管理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市人民政府选定拟出让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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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较大数额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这一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定为人民币六万元以上。
之所以对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设定如此高的起点金额,主要是参照了受贿罪和贪污罪中相应数额标准的两倍或五倍进行制定。
具体来说,如果贪污或受贿的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二十万元的,则应被视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范畴。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六万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一房卖了以后再抵押给别人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屋售出后,如再进行抵押,将被视为无权处分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所有权人享有追回相关财产的权利。
根据现行法规,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受让方即可获得该不动产出或动产的所有权:
首先,受让方在接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应为善意;
其次,其支付的价格需合理;
最后,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若依法应办理登记手续的,已完成了相应的登记,而无需登记的,则已实际交付给了受让方。
对于受让方依上述条款所取得的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此外,若当事人因善意取得其他物权,也可参照适用上述两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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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劳动者拥有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权利,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对应的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即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或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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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受贿罪中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受贿罪的量刑有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不同受贿金额对应的犯罪等级以及具体标准:
一、受贿金额在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者,认定为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
二、受贿金额在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者,认定为受贿罪中的“数额巨大”;
三、受贿金额超过三百万元者,则被认定为受贿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抢劫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有人触犯抢劫罪行,因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产生的危害较小,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那么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抢劫罪作为侵犯财产权中危害性最为严重、性质最恶劣的犯罪类型之一。
通常情况下,只要个人以非法获取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威逼利诱或采用其他方式,强制性地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性,构成了抢劫犯罪。
然而在本次讨论中,我们并未涉及到任何关于抢劫的数额及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也相对较小,则不能被视为构成抢劫罪。
例如,青少年可能会因为好奇或恶作剧而实施抢劫行为,但他们的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节制性,且所获取的财物数量极为有限,比如仅仅是要求对方交付少量财物,或是抢夺少量食物等。
由于这些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也相对较小,因此它们只能被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尚未达到构成抢劫罪的程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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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7天批捕一定等到第37天么
刑事案件当中并不是说一定要刑事拘留满37天以后检察院才会批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其实案情特别简单的话,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以后的三天之内就有可能会提请批捕,而且,即便是刑事拘留了37天,也不等于就一定会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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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此种行为可被视为职务侵占罪,最高可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处罚。
而对于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它公私机构中担任特定职务的职员来说,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所拥有的财物不公正地占有为个人所有,那么涉案金额若达到一定程度的话,将被认定为犯罪情节严重,可能会判处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需要缴纳一定数目的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者,刑期则可能上升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样也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至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刑期甚至可能高达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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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盈利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挪用公款盈利的认定标准上,通常系指在从事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参与集资活动以购买股票、国债等金融产品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违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挪用公款罪中,数额达到较大规模,且将其归为个人所有并用于商业营利性活动的情况,具体涵盖了将资金存入银行、参与集资行为、购买股票以及购置国债等多种详细类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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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内容如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遵守法定程序是遵守解除预告期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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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有投资关系固定资产转让注意哪些法律条款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出售固定资产之际,应该根据其销售金额来计算并交纳相应的营业税;
而对于销售设备的情况,则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其销售额为基础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2.关于上述交易事项的财务处理流程如下:
(1)当涉及到出售、报废及毁损等情形下的固定资产转移至清理阶段时,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首先,记录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化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其次,记录已经计提的折旧费用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分别计入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
最后,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从固定资产科目中转出。
(2)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清理费等,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记录,同时将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
(3)在计算并缴纳相关税金时,企业需要特别注意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情况,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应按照其销售额计算并交纳营业税;
而对于销售设备的情况,则需缴纳增值税。
此时,应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两个科目中。
(4)在回收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以及变价收入等款项时,应将其分别记入银行存款与原材料等科目,同时将其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若有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提出赔偿要求,应将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将其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6)在固定资产清理完成之后,若出现净收益,应将其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或者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两个科目中;
反之,若出现净损失,应将其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或者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者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因正常原因导致的损失)三个科目中,同时将其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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