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拆迁时的最低人均住房面积,这属于拆迁安置补助的范畴,各地标准不。这个最低人均住房面积是由当地政府规定的,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规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面积,所以各地的规定不可能一样。比如江苏省南京市规定的一般是40平方米,而江苏省洪泽县规定是25平方米。
2、一般来说,只有棚户区改造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才会有人均最低住房面积(保障)的规定,而在普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一般没有最低住房面积(保障)的规定。
3、即使是规定了最低住房面积保障的拆迁中,被拆迁人仍有权选择货币安置,而放弃有关最低住宅面积的产权调换,也就是说,选择权在被拆迁人。
4、由上述可以看出,最低人均住房面积(保障),实质上是一种福利,不符合等价的原则,因此淮安市政府规定,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如果被拆迁人放弃安置住房的,那么再增加评估价70%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