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
以上便是关于安全责任事故认定的相关处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