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具体案情决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多次盗窃的(3次,3次以上),即使价值只有200多块钱,一样构成盗窃罪。
如果是连续盗窃的,不构成多次,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