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告人在开庭当天是否会被关押(逮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根据司法实践,如果经审查,认为不应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可先行决定对被告人执行逮捕,具体的逮捕时间,可由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可能是在开庭审理之前,可能时在开庭审理后即宣布对被告人的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也可能是在宣告判决时执行逮捕。如果认为可以适用缓刑的,则不会再决定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执行逮捕,被告人就不会再被收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