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情况下,二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条款得当的,会依法驳回上诉。《民诉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项规定了这种情形,具体规定如下:《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