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1、须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
2、提供居住地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中任一证明证件;
3、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4、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
5、个别省市区还需要一定年限的社保证明。
二、办理流程: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三、办理地点:申领人可就近向居住地范围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办理。扩展资料温馨提示:
1、需本人到现场拍照并采集指纹;
2、对于临时居民身份证均不可异地办理;
3、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政策文件:《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