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公共卫生”从经济学理论出发,应当由政府来支出的健康服务或者手段。其基本职能是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满足区域内居民的卫生保健需要。
就医学领域的分类而言,“基本公共卫生”一词的内涵还是比较清楚的:针对社区或者社会的医疗措施,它有别于在医院进行的,针对个人的医疗措施。比如:疫苗接种,健康宣教,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和疾病控制,各种流行病学手段等等。
对“基本公共卫生”的概念和职能,至今尚无统一认识和明确定义。尽管在文件中多次出现“基本公共卫生”的字眼,但是对其内涵的认知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我国应有相应的权威机构(或授权研究机构)来界定基本公共卫生的内涵和范围。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中集中指导,分级管理。政府主要承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和健康目标的职责;省级政府负责协调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发现省内的主要卫生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同时指导地方政府的具体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满足区域内居民的卫生保健需要。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也应实行分级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