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书证属于传来证据,即便并非直系亲属,且和当事人双方毫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的书证未经证人亲自到庭接受原被告双方询问,其证明力度也低于其它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第
二、直系亲属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即便其亲自到庭作证,其证言的证明力度应当视为所有证据之中最低的,在没有其它辅助客观证据对该直系亲属证人证人加以佐证的情形下,该证言应当不会被所采信第
三、如果既是案件当事人直系亲属又是该直系亲属的书证,那么证明力度更为低,所以单独的直系亲属书证基本不能反映客观事实如果想胜诉就应当搜集其他客观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