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种必要而适度的强制性手段,这仅仅意味着诉讼进程已经启动,但并不象征着案件已得到彻底解决。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应予定罪量刑,则需由具备司法裁决权的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与现行法律规范予以衡量判定。值得强调的是,在被采取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的司法程序仍未完结,案件将继续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环节。如果检方决定提起公诉,案件随后便会被送往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经过法庭审理之后,法官们将会在短时间内作出判决书。判决的结果取决于庭审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考量已经被采取保证候审的被告的行为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期间,相关部门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情形,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以及相关单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聘请的律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