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撰写状,如图。状包括,你和被人的名字、地址、出生年月日,籍贯、住所地、联系方式。请求的项目。事实和理由。
写好状后,收集证据材料。
来到最近的人民。一般都是到的立案庭,有工作人员接待。
来到立案大厅
工作人员接待,审查你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
1、案件受理费:包括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4、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