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护人书面申请,父母签字;
2、网上填写《十六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名申请表》;
3、上传书面申请、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在校生学校证明图片信息;
4、责任区民警审核信息,签署意见;
5、监护人持打印的民警签署了意见的申请表,及上述书面申请、相关证明(件)原件、复印件到派出所当场办理。
温馨提醒
1、民警在接到群众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传资料信息,网上核对人口信息、历史变更信息等,签署意见并回馈,原则上历史上曾经更正过年龄的,不允许再变更姓名。
2、群众持网上打印的民警签署同意变更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件),到派出所当场办理变更手续,打印户口簿。
3、收存的变更材料规范装订,定期上报市局复核。
户口所在地不同,具体流程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