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派出所已经按要求实行了四队一室(案件侦办大队、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交管巡防大队、警务综合大队、执法执纪办公室),派出所就有权对辖区内的交通秩序进行管理,对于辖区内的交通事故,有权进行处理,包括拖车。
如果该派出所还没有被授权管理交通,则无权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拖离现场,依法应由辖区交警部门处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