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起抗诉。
2、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的一审,等同于民事案件之中的上诉行为。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人民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或量刑不当,不能体现罪与罚相适应的原则等方面的原因,就一审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起上诉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会依法受理,并依法进行刑事案件的二审司法程序。
3、受害人有权作为案件的利害关系人继续参与庭审,如果受害人不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可以以旁听者的身份参与刑事部分的二审。如果仍然认为二审的刑事部分判决存在不当,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请求仍然就刑事部分进行抗诉。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决定抗诉,对于终审的刑事案件刑事部分会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