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可以申请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解除财产保全。 3、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6、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