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该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组织活动的行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了长期、有计划地实施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的一种。构成组织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这是组织在人数上的最低限度。实践中,组织的人员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上,规模大小不等。
(2)组织必须以实施活动为目的。组织成立以后,以实施各种各样的活动为目的,极大危害公共安全。
(3)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其成员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有组织者、领导者,有骨干分子,还有一般成员,各司其职。等级森严、纪律严密,有一套成文或不成文的律规,组织性非常强。
(4)组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组织自建立以后,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进行活动,其实施完一次活动后,组织不是被解散了,而是继续存在,继续实施新的活动。
(5)组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它既不同于盗窃、、贩毒等犯罪集团,也不同于某些、特务组织,它是犯罪集团中危害最大的犯罪组织之一。我国刑法中的即刑法第三百条中的“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