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说的行为属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按投机倒把罪、罪处罚。《修正案八》单独规定了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