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主要是人身性赔偿项目和特有赔偿项目。人身性赔偿项目包括工伤保险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此类赔偿项目是因人身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补偿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质,可以两类赔偿案件中分别主张。特有赔偿项目包括工伤赔偿中残疾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项目。该类赔偿项目属于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有的项目单互厕就丿脚搽协敞茅,在两类案件中并不重叠,因此不存在折抵的问题,应全额支持。(二)竞合类主要是财产性赔偿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补助金(丧葬费)等费用。以上费用系实际支出项目,重复赔偿有违法理和情理。对此类项目的计算,采取同一赔偿项目就高进行折抵的原则来处理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