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书是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民事案件是状; 书上当事人身份证号码误写,可以在开庭审理时口头更正。 见: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