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诉讼共同基本原则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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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行使审判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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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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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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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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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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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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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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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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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我国三大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5)辩护制度。
(6)强制措施。
2.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l)调解原则。
(2)处分原则。
(3)支持原则。
(4)辩论原则。
(5)财产保全。
(6)先予执行。
(7)诉讼费用。
3.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2)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