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民事诉讼执行原则
1、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3、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5、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民事诉讼案件是实际生活中最常见和最多的诉讼案件,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当事人在参与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和民事诉讼的原则。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行为和决定的作出也要遵循相应民事诉讼执行原则,执行必须要依据相应的法定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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