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依据原告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申请查询的,人民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可见,原告在过程中提供详细准确的被告资料对于及时送达,通知应诉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原告提供的信息不确切,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而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如公告送达等)予以送达,同时如果原告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被告信息的,可依申请予以查询。这样就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利益,避免被告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