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应该是有人报警,警察于是处警的。警察属于正常执行职务。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警察到现场后表明了警察身份,那么你丈夫就具备了主观上的故意。反之,警察没有表明身份,甚至无警服、警车等公安标志,则不能说是明知。另外,你丈夫拿菜刀向警察挥砍,个人认为应该达到了该罪的暴力、威胁程度,因为菜刀在此时已不是厨房用具,而成了具有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凶器,至于有没有伤到人,只是量刑轻重考虑的问题。因此,如果警察表明过警察身份,你丈夫是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关于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