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除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并以产权调换形式进行安置的被拆迁人,分别规定了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对于因拆迁非住宅房屋而给被拆迁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如何补偿,补偿金额标准如何确定却少有如拆迁住宅房屋那样确定统一的标准。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内容一般包括: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和标准都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在拆迁规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拆迁形式。针对不同的拆迁形式补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