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
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也就是说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按照
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是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
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