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事实,可以作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
(一)、
(三)、
(四)、
(五)、
(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