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问题中体现的所谓“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协议书”是不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所严厉打击的行为打击的目的除了为了惩治犯罪分子之外,还是为了震慑犯罪行为的发生让所有公民都知道犯罪的代价从而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所以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是无权决定的,受害人仅仅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在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对于刑事责任怎么追究如何追究由检察院和作出决定或者判决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行为轻微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态度好可能会做出不决定。如果认为犯罪行为轻微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态度好可能会做出罪名成立但是免于处罚的判决就这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