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这样的政策:当事人生育二孩后,在本人或者配偶参保社保中的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夫妻双方属于政策内经计生部门批准而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在当事人双方都未参保生育保险,但是女方参保了城乡居民医保,并且是在政策内生育经批准后,在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定点机构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9]36号):第五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业户籍;
(二)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三)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第六条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确定本地区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享受财政补助地区确定的人均补助标准不得低于财政人均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