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如果当事人的年龄达到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比如说55周岁及以上等),而本人的子女的户口都不在身边的前提下,一般都是可以迁移户口投靠子女入户的;
2、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 《A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A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