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户口如何转上海户口?
申请人应当按以下不同情形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户籍在外省市的,应在收到落户办理通知后,携带《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所列证明材料,到公安分(县)局申请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县)局应按规定为申请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取得《户口迁移证》后,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申请人户籍在本市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集体户或博士后设站单位集体户的,应在收到落户办理通知后,携带《户口迁移证》和《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所列证明材料,直接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申请人系华侨的,应携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直接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申请人身份、户籍和拟落户地地址信息进行核对,材料齐全、无误的,当场为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二、办理落户注意事项
1、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落户政策,在各自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应当按照落户审批电子档案目录清单所列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将落户审批电子档案上传落户管理信息系统。
2、落户审批电子档案目录清单由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审批部门制定。审批部门上传的落户审批电子档案应当完整、准确。落户审批电子档案上传后,申请人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三、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依据法律规定,外地户口要转上海户口本科以上学历,户口在外地,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落户;夫妻分居政策,结婚后,一方户口在上海。可以依据条件申请落户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上海常住人口,然后再申请落户。了解办理落户注意事项,依法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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